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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被处以罚款20000元
2024年07月02日,青岛市邮政管理局就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青岛天际博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兆营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张村社区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主要事实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第6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你公司3日内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贰万元(¥20000)的行政处罚。
承办单位:青岛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2日